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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过四十的男子张某下班后与单位女同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,突发脑部出血,做了开颅手术。后来, 张某一方(法定代理人张某母亲)以张某成植物人状态,公司在他发病后将他开除等为由,起诉公司为其补交病假期间的11个月社保,并支付疾病救济费、医疗补助费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38.3万余元。 但公司认为,张某与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公序良俗,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,张某不应享有病假救济费、医疗补偿金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权益。
男子出轨女同事(图片来自网络,与内文无关)
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,河北沙河市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 公司向张某支付病假工资11159.98元,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 法院认为, 张某与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,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也违背公序良俗,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正当。 因此,对张某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、医疗补助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
法院认定,2013年10月,张某入职第三人某甲公司处,工作至2014年3月。2014年4月,张某入职某乙公司。2023年3月28日,某乙公司制定员工基本守则和奖惩制度,并举办职工代表大会通过,张某作为职工代表参与了会议。上述制度中约定,违反公序良俗,挑逗、骚扰异性同事被警告后仍再次发生的,或与异性同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,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,且不支付任何补偿。
2024年1月22日晚,张某与单位女同事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后,突发脑部出血,引起脑疝等疾病,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2024年3月9日,某乙公司因张某违反公司员工基本守则和奖惩制度,拟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,并通知代管的某甲公司工会,工会未提出异议。2024年3月12日,某乙公司制作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,并于2024年3月12日下午送达张某当时的配偶。
法院认为,张某作为劳动者虽处于患病期内,但劳动者的权利使用应恪守边界,不得以此作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、规章制度的免责盾牌。张某参与了公司员工基本守则和奖惩制度的制定会议,对制度内容是知情的。 张某在明知的情况下,与单位女同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,不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也违背公序良俗。 某乙公司依法在通知工会的前提下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,程序正当,不属于违法解除。 因此,对张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、医疗补助金的诉讼请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
关于张某主张的疾病救济费,法院认为,根据相关规定,某乙公司应当按照张某月工资的80%支付2024年1月23日至3月12日的病假工资11159.98元。法院还认为,关于张某主张补缴11个月社保的问题,因不属于民事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,本案不作处置。
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某乙公司支付张某病假工资11159.98元,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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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杀妻抛尸:发生关系时她嘲讽我"不行" 还出轨怀孕
“如果不是警方通过dna比对,确认了妹妹的尸体,他可能会永远逍遥法外。”黄先生至今仍对妹妹的遇害无法释怀。
9月4日,贵阳市法院一审判处嫌犯张某无期徒刑。黄先生及其父母均无法认可,“他作案手段残忍,从未主动归案认罪。我们将向检方申请抗诉。”
突然失联——
哥哥:突然联系不到妹妹
妹夫说她因婚外情离家出走
1979年出生的黄先生是贵州省习水县人。他说,妹妹黄女士是1981年出生,一直以来很要强,能吃苦,脾气比较急。初中毕业后,一直做一些小生意。妹妹曾有过一段婚姻,但因感情不和,于2010年前后离婚。
受害人黄女士
“离婚后,她经人介绍,认识了1975年的张某。两人于2012年结婚,婚后育有两个女儿。”黄先生回忆道,当时正值寒假,妹妹的两个女儿都在他家,妹妹和张某正常经营小餐馆,“2019年1月20日开始,妹妹就失联了。”
张某
他说,2019年1月20日,他联系妹妹,但电话一直没人接。直到晚上11时,妹妹才回复称“累了要休息”。21日凌晨1时许,妹妹又发朋友圈,称要离家出走,“我以为夫妻俩闹矛盾了,就联系张某,对方说我妹妹没再去过店里。”
微信聊天截图
“我再联系她,她就隔几天回复一条文字消息。大概10天,就彻底失联了。”黄先生说,家里人找了妹妹好几次,都没有找到,“张某和我妹平日感情还可以,妹妹属于比较强势的一方,两人偶尔会拌一下嘴。”他曾问张某,对方称,妹妹是因为婚外情才离家出走的,张某对妹妹的失踪也不是很上心。
“儿子一直联系不到女儿,我们才知道她失踪了。”黄女士的父母说,女儿失踪后,他们曾到派出所报警,但没有找到她。失联前,女儿和张某的店生意不好,她有些焦虑,“家里人想着,如果是心情不好,缓两天就会回来。”
残忍杀害——
时隔6年警方立案,经DNA比对找到尸体
疑犯:夫妻生活时,她言语刺激令我失去理智
“知道妹妹遇害,已经是6年后了。”黄先生说,妹妹失联后,张某将小饭馆转让,然后外出做生意。他和父母则一直在找人,并寻求警方立案侦查。
2025年3月20日,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以“黄女士被非法拘禁”立案侦查,采集黄女士父母血样送检入库。3月30日,经DNA数据比对,发现2019年3月18日,贵阳市某山发现的一名无名女子头颅DNA分型,与黄女士父母的三联体亲缘关系比中。
司法鉴定、专家会诊纪要等显示,该头颅系死亡后被锐器分离,结合其颈部受力、颞骨岩部出血及脑组织淤血肿胀等改变,死因不排除颈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。
警方在排查、走访调查后,发现黄女士于2019年1月21日后,再无人与其取得联系,最后与其在一起的是张某。且张某和黄女士经营的饭馆距离头颅发现地很近,黄女士微信的钱全部被转给张某。
2025年9月2日,警方传唤张某后,他承认了杀害黄女士并对黄女士分尸、抛尸的犯罪事实。
在案证据显示,张某有犯罪前科,2001年因抢劫罪、抢夺罪获刑11年,2008年刑满释放。
张某称,结婚后,两人的夫妻生活不是很和谐。2019年1月19日晚,黄女士与他发生关系时,称其不行,还说此前怀孕打胎的孩子不是他的,他听后很愤怒,就掐死了她。他认为,自己对黄女士很好,但黄女士不守妇道,长期积累的怨恨,加上黄女士的背叛让他失去理智。
张某称,黄女士死后,他将其衣服全部丢在垃圾桶,并于次日将其分尸,并采取水煮、分装等方法,将其抛尸。事后,他利用黄女士的手机,伪装成黄女士,给其家人发消息,以应付其家人。
一审判决——
疑犯有坦白、认罪悔罪情节,判无期徒刑
女方家属:将向检方申请抗诉
贵阳市检察院认为,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黄女士家的辩护人则认为,张某故意杀人、分尸、抛尸的情节恶劣,恳请判处死刑,立即执行。
张某则辩称,他并非故意杀害黄女士,愿意承担部分民事赔偿,但无实际赔偿能力。张某的辩护人称,张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。黄女士死因存疑,张某无杀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,仅能认定张某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。黄女士存在重大过错,且张某真诚悔罪等,恳请以故意毁坏尸体罪对张某定罪处罚。
2026年8月25日,贵阳市中院出具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》显示:
法院经综合评析如下:张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,其在黄女士死亡后,采取分尸、抛尸的行为,是为掩盖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,属于事后毁灭罪证,不应仅评价为故意毁坏尸体,故张某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。
张某的犯罪行为,情节恶劣。鉴于该案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,张某案发后有坦白、认罪悔罪等情节,可以对其从轻处罚。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虽未提供证明产生各项损失的证据,但张某的犯罪行为确实对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,酌情支持10万元。
法院认为,张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,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决定判处张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判决书
对此,黄先生无法认可,张某行凶的手段极端残忍,且将妹妹杀害后,冒充其身份给亲人发消息谎称离家出走,6年时间始终没有自首,直到警方DNA比对成功,才落入法网,“我们计划向检方申请抗诉,希望检方支持我们,对张某判处死刑。”
标签: 劳动关系、 代理人、 脑出血、 救济费、 劳动合同、 植物人、 法院、 赔偿金、本文地址: https://5pt.zzc823.cn/article/1185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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